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掌握安全生产领域主要部门规章的核心内容,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危化品管理、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15个部门规章的关键考点。
考试大纲要求
本章在考试中占比约 5-8 分,涉及15个部门规章,但每个规章考点较少。考试形式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部门规章数量虽多,但每节1-2个核心考点,重点掌握数字、比例、时间、主体等细节。本章将各部门规章的讲义内容精炼呈现,便于集中复习。
第一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约1-2分,考点集中在专业类别、配比要求、注册有效期和继续教育。
专业类别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人员配比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达到安全管理人员的 15%左右 并逐步提高。
办法施行之日起 5年内 达到以上比例。
注册与继续教育
| 项目 | 内容 |
|---|---|
| 注册有效期 | 5年 |
| 延续注册 | 有效期满前 3个月 提出申请 |
| 继续教育 | 每个注册周期不少于 48学时,专业课程不少于总学时的一半 |
| 年龄限制 | 不超过 70周岁 |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参与签署意见的事项
-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 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 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 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15%配比」「5年有效期」「48学时」「70周岁」是高频数字考点。注意区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不同适用范围。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约2分,核心考点是安全培训学时要求,几乎年年必考。
安全培训学时要求(核心考点)
| 人员类别 | 初次培训 | 每年再培训 |
|---|---|---|
| 一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 32学时 | 12学时 |
| 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 48学时 | 16学时 |
| 一般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 | 24学时 | — |
| 高危行业新上岗从业人员 | 72学时 | 20学时 |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加工、制造业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
| 类型 | 适用情形 |
|---|---|
| 厂(矿)级 | 本单位安全制度、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等 |
| 车间级 | 危险因素、职业伤害、安全职责、自救互救等 |
| 班组级 | 岗位操作规程、衔接配合、事故案例等 |
调岗或离岗 1年以上 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 车间级和班组级 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组织实施
-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 生产经营单位 组织实施
- 高危行业应落实 师傅带徒弟 制度
- 具备条件的以 自主培训 为主,可委托培训
- 委托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 6个月内 须经考核合格
安全培训学时是高频考点!重点是高危行业 vs 一般行业的对比。记忆口诀:「高危48+16,新工72+20;一般32+12,新工24。」
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4分左右,是部门规章中分值最高的章节之一,重点在特种作业人员条件、操作证复审、违法处罚。
特种作业范围
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
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 2m及以上。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 年满 18周岁,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健康体检合格
- 具有 初中及以上 文化程度
-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 应具备 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 文化程度。
考核发证
- 考试含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 和 实际操作考试 两部分
- 考试不及格允许 补考1次
- 收到申请后 60日内 组织考试
- 考试结束后 10个工作日 内公布成绩
- 审核发证:受理后 20个工作日 内完成
-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 6年,全国有效
复审
- 每 3年 复审1次
- 连续从事本工种 10年以上 可延长至 每6年1次
- 期满前 60日内 提出申请
- 复审前安全培训不少于 8学时
- 离开岗位 6个月以上 重新进行操作考试
违法处罚
| 违法行为 | 处罚 |
|---|---|
| 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 警告,处 1万元以下 罚款 |
| 使用未取得操作证人员上岗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5万元以下 罚款;逾期未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10万罚款 |
| 单位伪造、倒卖操作证 | 警告,处 1-3万元 罚款 |
| 个人伪造、涂改操作证 | 警告,处 1000-5000元 罚款 |
| 个人转借、冒用操作证 | 警告,处 2000-10000元 罚款 |
注意区分「伪造涂改15(1000-5000元)」与「转冒借21(2000-10000元)」的罚款金额差异。复审「3年一次」「10年以上延长至6年」「8学时」是高频考点。
第四节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约1分,考点集中在安全培训机构报告、实习要求、考核发证。
安全培训基本规定
- 从事高危行业(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培训的机构,应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 书面报告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
-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 接收实习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学校协助
-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应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实习要求
| 企业类型 | 新员工实习期 |
|---|---|
| 矿山(非煤矿)、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 2个月 |
| 煤矿 | 4个月 |
新招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应在有经验职工带领下 实习满2个月 后方可独立上岗。
职业院校毕业生 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作业,可 免予参加初次培训,但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考核发证
| 人员类型 | 考核部门 | 颁发证书 |
|---|---|---|
| 央企总部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 应急管理部 | 安全合格证 |
| 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合格证 |
| 特种作业人员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 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合格证 |
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全国有效。
第五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3-4分,是部门规章中高分值章节之一,重点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和重大隐患治理。
事故隐患分级
| 类型 | 定义 |
|---|---|
| 一般事故隐患 |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
| 重大事故隐患 |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或外部因素导致自身难以排除 |
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 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负责
- 发包、出租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负有 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职责
统计分析报告
- 每季、每年 进行统计分析
- 下一季度 15日前 / 下一年 1月31日前 报送
- 统计分析表由 主要负责人 签字
- 重大事故隐患应 及时 报告,内容含:现状及原因、危害程度、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治理
| 隐患类型 | 负责组织整改 |
|---|---|
| 一般事故隐患 | 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有关人员 |
| 重大事故隐患 | 主要负责人 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 |
紧急处置
- 隐患排除前/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撤出人员、设置警戒、停产停业
- 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安全的: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及时报告政府
重大隐患治理后的安全评估
挂牌督办并责令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后:
- 有条件的自行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评估
- 其他应委托 安全评价机构 评估
- 符合条件后,向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 书面申请
- 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 10日内 进行现场审查
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统计分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这两个「主要负责人」是高频考点。「每季/每年、15日/1月31日」「10日内审查」是重要数字考点。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约1分,考点集中在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和演练。
应急预案种类
| 类型 | 适用情形 |
|---|---|
| 综合应急预案 | 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
| 专项应急预案 | 应对某一种或多种,或针对重要设施、重大危险源 |
| 现场处置方案 | 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设施 |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 的单位,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评审与论证
| 单位类型 | 要求 |
|---|---|
| 矿山、金属冶炼、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中型规模以上单位 | 评审(形成书面纪要) |
| 其他单位 | 论证 |
应急预案备案
高危行业单位(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应在预案公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央企总部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报省级/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预案演练
| 单位类型 | 演练频次 |
|---|---|
| 一般单位 | 综合/专项演练 每年至少1次,现场处置方案 每半年至少1次 |
| 高危行业单位(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 | 每半年至少1次 应急预案演练 |
| 高危行业单位 | 每 3年 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
记住区分「评审 vs 论证」「每年 vs 每半年」「20个工作日备案」「3年评估」。
第七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约1分,考点集中在较大涉险事故范围和举报处置。
较大涉险事故范围
- 涉险 10人以上 的事故
- 造成 3人以上 被困或下落不明
- 紧急疏散人员 500人以上
-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 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
事故信息续报
-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
- 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 事故发生后 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 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 当日补报
举报事故信息处置
- 接到事故信息举报后,立即联系事故单位或下级部门调查核实
- 下级部门接到核查通知后,应在 2个月内 向上级报告核实结果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5日内 初步查证,2个月内 报告详细结果
现场处置
| 事故等级 | 负责人赶赴现场 |
|---|---|
| 一般事故 | 县级应急局负责人 |
| 较大事故 | 市级应急局负责人 |
| 重大事故 | 省级应急局负责人 |
| 特别重大事故 | 应急管理部负责人 |
第八节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本节为2024年新增内容,考点集中纳入情形、管理期限和联合惩戒措施。
应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12个月内 累计发生 2起以上较大事故 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事故情节特别严重,被处罚款额 2倍以上5倍以下 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 瞒报、谎报 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 事故后不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逃匿的主要负责人
未发生事故但因违法行为受处罚的:
- 无证经营或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生产经营
- 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机构 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 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行政处罚
- 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管理措施与管理期限
- 管理期限为 3年
- 列入满 12个月 可申请提前移出
- 联合惩戒措施:公示信息、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行业禁入、取消评优资格、限制政府资金等
「12个月内2起以上较大事故」「3年管理期」「12个月可申请提前移出」是核心数字考点。
第九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1-2分,考点在适用范围、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和各方责任。
适用与不适用范围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各方质量责任
| 主体 | 责任 |
|---|---|
| 建设单位 | 首要责任 |
| 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单位 | 主体责任 |
| 从业人员 | 个人责任 |
特殊建设工程(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特殊建设工程规模较大,包括:
- 总建筑面积 > 20000㎡ 的体育场馆、展览馆
- 总建筑面积 > 15000㎡ 的机场航站楼、客运站
- 总建筑面积 > 10000㎡ 的宾馆、饭店、商场
- 总建筑面积 > 2500㎡ 的影剧院、医院门诊楼、大学教学楼
- 总建筑面积 > 1000㎡ 的托儿所、养老院、中小学校集体宿舍
- 总建筑面积 > 500㎡ 的歌舞厅、网吧、酒吧
-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其他建设工程
- 实行 备案抽查 制度
- 抽检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
-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后 15个工作日 内完成检查
-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节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1-2分,考点集中在高层民用建筑定义、消防安全管理和演练频次。
定义
| 类型 | 定义 |
|---|---|
| 高层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 > 27米 的住宅建筑 |
| 高层公共建筑 | 建筑高度 > 24米 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
消防安全责任
- 业主、使用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 同一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的,应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
| 项目 | 高层住宅建筑 | 高层公共建筑 |
|---|---|---|
| 防火巡查 | 每日巡查 | 每日巡查(营业时每2小时1次) |
| 防火检查 | 每月1次 | 每半个月1次 |
| 消防教育培训 | 每年至少1次 | 每半年至少1次 |
| 全要素综合演练 | 每年至少1次 | 每年至少1次(超100米每半年1次) |
禁止性规定
-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 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 禁止使用 易燃、可燃材料 作为外墙外保温材料
- 禁止在外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 建筑高度超过 50米 的,外墙上广告牌应采用 不燃材料
- 消防控制室 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 2人
注意区分「住宅每月一次检查」vs「公共建筑每半个月一次检查」「住宅每年一次培训」vs「公共建筑每半年一次培训」。
第十一节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1-3分,考点集中在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要求。
基本规定
-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 主体责任
- 主要负责人 是第一责任人
- 适用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要点
- 粉尘涉爆企业应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 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
- 除尘系统按不同工艺 分区域独立设置,不同防火分区禁止互联互通
-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
- 铝镁等金属粉尘应采用负压方式除尘
- 禁止采用 粉尘沉降室除尘 或 巷道式构筑物 作为除尘风道
- 检修维修作业实行 专项作业审批
- 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撤离全部作业人员,不得采用可能引起扬尘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3-4分,是部门规章中的高分值章节。核心考点在需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
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不包括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
- 非煤矿矿山 建设项目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 的建设项目
- 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
- 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上述项目之外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 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生产经营单位在 初步设计 时,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 上述1-4类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应向 应急管理部门 提出审查申请
- 应急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 5个工作日 内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
- 受理后 20个工作日 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上述1-4类之外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试运行与竣工验收
- 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 30日,最长不超过 180日
- 危化品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应将试运行方案报应急管理部门 备案
- 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 组织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施工与监理
- 安全设施施工由 取得相应资质 的施工单位进行
- 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 负责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经 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后实施
-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 暂时停止施工
「三同时」指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重点记忆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4类项目(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
第十三节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1分,考点在适用范围、禁止穿越和管道保护距离。
适用范围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在 厂区外公共区域 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不适用: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
禁止与限制
- 禁止 光气、氯气等 剧毒气体 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 严格控制 氨、硫化氢等 有毒气体 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 选线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管道保护距离
| 距离 | 禁止行为 |
|---|---|
| 管道附属设施上方 | 禁止架设电力线、通信线 |
| 外缘两侧 5米 内 | 禁止种植深根植物、取土、采石、修建建筑物 |
| 穿越河流中心线两侧 500米 | 禁止抛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 |
| 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 1000米 | 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
施工提前通知
需提前 7日 书面通知管道单位的作业:
- 穿(跨)越管道施工作业
- 管道中心线两侧 5米至50米 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河渠等
- 管道中心线两侧 200米 范围内实施爆破、工程挖掘等
第十四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1-2分,考点在重大危险源分级、安全评估周期和监测监控要求。
分级与评估
重大危险源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安全评估周期:每 3年 重新进行辨识、评估及分级。
需委托进行定量风险评估的情形
- 构成 一级或二级 重大危险源,且 毒性气体 临界量比值之和 ≥ 1
- 构成 一级 重大危险源,且 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 临界量比值之和 ≥ 1
安全监测监控
| 要求 | 适用 |
|---|---|
| 温度、压力、液位等不间断监测系统 | 所有重大危险源 |
| 紧急停车功能 | 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 |
| 电子数据保存 | ≥ 30天 |
| 紧急切断装置 | 毒性气体、剧毒液体、易燃气体 |
| 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 |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 一级或二级 重大危险源 |
| 视频监控系统 | 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 |
应急预案演练
- 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1次
- 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1次
备案与核销
-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送 县级 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一级重大危险源报送 省级 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核销申请后,应急管理部门 30日内 审查
- 一级重大危险源核销材料报送 上一级 部门
「3年评估周期」「30天数据保存」「每年1次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是核心数字考点。
第十五节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本节近4年平均每年2-3分,考点集中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要求。
基本要求
- 主要负责人 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
- 实行有限空间作业 监护制,明确专职或兼职监护人员
-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风险的,应由 主要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员 审批
作业前准备
-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 作业前 30分钟内 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 在出入口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
- 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 上锁、隔离栏 等物理隔离
作业中安全措施
- 监护人员 全程监护,不得离开或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
- 持续进行 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
- 作业中断超过 60分钟,应重新检测
- 发现异常,立即组织撤离
培训与演练
- 每年至少1次 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
-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作业
应急救援
- 发生事故后 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组织科学施救
- 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监护人员应予以制止
- 存在中毒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实行 目录管理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是原则性考点。「30分钟内检测」「60分钟中断重新检测」「每年1次培训」是关键数字。注意新规2024年1月1日实施,旧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考点地图
下面用考点地图的形式梳理本章核心知识结构,帮助快速记忆。
核心考点速记: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7个专业类别(不含消防安全);15% 配比(矿山、金属冶炼、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注册有效期 5年;每个周期继续教育 48学时;年龄不超过 70周岁。
-
安全培训学时(★★★):高危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 48+16学时;高危新从业人员 72+20学时;一般单位 32+12学时;一般新工 24学时。离岗1年重新上岗需车间+班组级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年满18周岁、初中文化(危化品需高中);操作证有效期 6年;每 3年 复审(连续从事10年以上可每6年1次);复审培训 8学时;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重新考试。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一般隐患由车间级负责人组织整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统计分析每季/每年上报(15日/1月31日);重大隐患治理后10日内现场审查。
-
应急预案管理(★★):综合+专项+现场处置三种类型;高危单位需评审(其他论证);20个工作日内备案;高危每半年演练;每3年1次评估。
-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4类项目需安全预评价(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个工作日;试运行30-180日;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
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前30分钟内检测;全程监护(监护人员不得离开或进入作业);中断60分钟重新检测;每年至少1次专题培训。
安全培训学时对比表
记忆要点:高危单位培训学时是一般单位的1.5~3倍。记忆口诀:高危48+16,新工72+20;一般32+12,新工24。
本章小结
第七章核心考点清单: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 7个专业类别(不含消防安全)、15%配比、5年有效期、48学时继续教育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高危48+16学时、高危新工72+20学时;一般32+12学时、一般新工24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18周岁、初中文化(危化品需高中)、6年有效期、3年复审、8学时复审培训
四、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矿山/危化品新工实习2个月(煤矿4个月)、考核发证层级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一般vs重大隐患、每季/年报、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10日内审查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评审vs论证、20个工作日备案、高危每半年演练、3年评估
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较大涉险事故(10人/3人/500人)、举报2个月内核实、续报频次
八、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 12月内2起较大事故、3年管理期、12个月可提前移出
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特殊建设工程范围(2万/1.5万/1万/2500/1000/500㎡)、各方责任
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27米住宅/>24米公共、每2小时巡查、每半月检查、每半年培训
十一、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 不得单设隔爆、铝镁负压除尘、禁止粉尘沉降室
十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4类项目需安全预评价、20工作日审查、30-180日试运行
十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剧毒气体禁止穿跨越公共区域、5米/500米/1000米保护距离
十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四级分级、3年评估、30天数据保存、SIS系统要求
十五、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全程监护、30分钟检测、60分钟中断重检
章节练习
完成本章学习后,建议做一次章节练习,检验学习效果。共18道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 开始章节练习 — 目标正确率 80%以上即可进入下一章。
章节练习
完成本章习题,检验学习效果。目标正确率 80%以上即可进入下一章。